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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章約

ㄙㄢ ㄓㄤ ㄩㄝ

僅有三條的法律約定。典出「約法三章」。見「約法三章」條。01.清.吳世涵〈雜詩〉:「欲使吏無欺,科條刪繁辭,有如三章約,吏知官亦知。」

辨識

參考詞語:「約法三章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約法三章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秦朝末年,天下大亂,群雄紛紛起兵抗暴,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。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,必先得到民心,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,軍紀也相當嚴謹。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,秦王子嬰前來投降,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,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,就不當殺掉他,否則會失去民心。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,不久又還軍霸上,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,向他們宣布︰「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,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,理當為關中的王,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,新的法律只有三條,就是: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罰,搶劫者要判刑。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。」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,都非常高興,更加愛戴劉邦,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。「約法三章」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,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。

書證

  1. 清.吳世涵〈雜詩〉:「欲使吏無欺,科條刪繁辭,有如三章約,吏知官亦知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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