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忘筌得魚

ㄨㄤˋ ㄑㄩㄢˊ ㄉㄜˊ ㄩˊ

即「得魚忘筌」。見「得魚忘筌」條。01.晉.何劭〈贈張華〉詩:「舉爵茂陰下,攜手躊躇。奚用遺形骸?忘筌在得魚。」02.明.王玉峰《焚香記》第二六齣:「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魚,明犯著再娶停妻。」

辨識

參考詞語:「得魚忘筌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得魚忘筌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筌,是竹編的魚籠,用以捕魚。蹄,是捕兔用的網子,即是兔罝。莊子用筌和蹄比喻為了達成目的採取的手段,捕捉魚和兔才是獵人真正的目的。如果已經捕捉到魚,那筌就沒有用處,已經捉到兔子,那蹄也失去了作用,這兩者就可以拋棄不用了。同樣的,言論和著作是用以闡明道理的工具,道家認為天地間的至理,並非言語文字所能傳示,所以主張人不可拘泥於語言文字之中,一旦通達道理,就應該捨棄這些外在的形式。後來「得魚忘筌」這句成語用來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。亦用來比喻人在達到目的成功後就忘掉賴以成功的手段或憑藉物,有背義忘恩之意。

書證

  1. 晉.何劭〈贈張華〉詩:「舉爵茂陰下,攜手共躊躇。奚用遺形骸?忘筌在得魚。」
  2. 明.王玉峰《焚香記》第二六齣:「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魚,明犯著再娶停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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